关于开展2019年龙岗区科技计划众创空间配套扶持的申报通知
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?#24335;?#31649;理办法》及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?#24335;?#25903;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》文件的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别
核准制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、纳税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机构。
(二)获国家、广东省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。
(三)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,项?#31354;?#24120;开展。
三、资助标准
经核准符合条件的,给予以下扶持。
(一)对深圳市认定的众创空间,给予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50% 、最高 50 万元配套扶持,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。
(二)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国家、广东省认定的众创空间,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、10 万元扶持,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。
(三)获国家级、省级两级众创空间认定的,按最高扶持金额给予差额扶持。
四、申报要点
(一)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,统计信息以区统计?#36136;?#25454;为准,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,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。
(二)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、省、市级众创空间立项扶持,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,?#24335;?或部分?#24335;??#35757;?#20301;。
(三)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提出申请,即2017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。